以“法”之名 护绿水青山——莲乡法院开展集中宣判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
2024-06-13 10:48:0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1645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田婷婷)为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力度,6月11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3起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郭某阳、郭某在未取得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土地用做渣土填埋。彭某中途出资12000元入股,朱某波组织车队、黄某燕负责打通长沙、湘潭的“了难”通道。2021年1月至 2022年3月,朱某波、黄某燕、郭某阳等人按照各自分工将莫某等十人(另案处理)私自承接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物从长沙非法转运至湘潭县某镇、岳塘区某镇直接进行倾倒,造成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共计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30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约需395万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朱某波等5人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 1 年不等,并处罚金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刘某、童某军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和处理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湘潭市岳塘区某街道一处山林用做固体废物倾倒点,并先后多次接受朱某波、段某斯、贺某炎从长沙垃圾中转站拖运的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合物,其中有生活垃圾总量达7000余吨,二人非法获利60余万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11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达173万元。

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齐某等人承接从长沙拖运“垃圾”倾倒至湘潭的业务,共同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其中王某程等十人负责经营垃圾中转站,齐某负责与郭某的垃圾堆场对接,组织垃圾运输车队,王某负责帮助车队逃避执法查处。齐某等12人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填埋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村组和湘潭市岳塘区双马街道某村组。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污染该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结果。

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齐某等12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呼吁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和价值在于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湘潭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念为指引,继续保持对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从严、从快惩处。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将积极采取集中宣判、“两微一端”新闻媒体平台宣传等多种形式,力求让老百姓认识到环境资源是不可触犯的法律底线,呼吁公众共同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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